时间:2017-05-16 10:32
【综研微语】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凭借多年在经济特区以及工业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的研究经验,已为埃塞俄比亚、刚果共和国、毛里求斯、肯尼亚、印度、斯里兰卡、白俄罗斯、密克罗尼西亚等国家特殊经济区的立法、规划、建设提供咨询,输出中国经济特区发展经验,同时积极推动中国企业从海外园区工程建设,向投、建、管、运全链条服务转型。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工作,即为“一带一路”项目在海外切实落地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是中国研究咨询业“走出去”,输出中国软实力的良好实践,受到了中国外交部和东道国政府的高度评价。
文/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研究员 曾曼园
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研究员 王振
□ 规划建设特殊经济园区开始成为以科威特为代表的“一带一路”沿线中东地区国家摆脱石油困境的新出路。
□ 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的中国特殊经济园区成功模式越来越受到关注,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成为供科威特借鉴的重要知识体系。
□ 从特殊经济园区合作开发建设的前期规划,就要融入中科产能合作的意图,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布局安排园区的相关功能,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生态体系。
开展产能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合作方向。探索建设特殊经济园区是推动产能合作落地的有效平台与抓手,也是深化投资合作、移植复制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载体。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国家和地区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初期阶段,急需寻找一条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在寻找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案例时,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注意力投放到依靠建设特殊经济园区推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的中国特殊经济园区成功模式越来越受到关注。近日,我院受邀参与了中科关系暨共建“一带一路”研讨会,我们认为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以为中国-科威特共建“一带一路”提供重要指导。
01/ 特殊经济园区将成为中科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
科威特作为最早与中国签署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协议的国家之一,一直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坚定支持者。为摆脱石油困境,实现经济转型,科威特政府规划了丝绸城项目和五岛综合开发区项目,并表示希望借鉴中国特殊经济园区发展经验,深化中科合作,共同打造“一带一路”的成功样板。
“丝绸城”项目是科威特政府2008年提出,由埃米尔长子、科威特宫廷事务大臣纳赛尔亲王主持设计的新城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斥资1320亿美元,意在打造一个连接中国与欧洲“新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五岛综合自由区项目是科威特政府于2015年提出,计划投资数千亿美元,规划建设联通北部瓦尔巴、布比延、米斯坎、法莱卡、奥哈五岛,辐射整个地区的自贸特区项目,总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
02/ 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可以成为供借鉴的重要知识体系
所谓的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对特殊经济园区从概念提出,到战略规划、法规政策、投融资、开发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与过程,进行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如果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某个环节出现被忽视,将直接影响特殊经济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水平,甚至导致园区开发的失败。
一方面,如果东道国政府缺乏对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顶层设计”,没有把园区发展的法规政策设计作为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加以考虑,出现了“政府缺位”。在园区战略规划、法律法规、投融资、管理体制、政策体系设计环节,缺乏法律保障,政策无法落实,土地权属不明,管理职责不清,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最终将造成入园企业丧失投资信心,而无法达到招商引资效果及实现工业化的预期目标;另一方面,特殊经济园区的开发商往往只重视园区生命周期中的开发建设环节,忽视十分重要的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以及产业配套环节,不具备招商引资能力,出现了“开发商缺位”。随着园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如果园区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招商引资将变得越来越难,基础设施投资金额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工业类园区,往往需要5-10年中长期才能获得投资回报,造成开发商资金难以为继,被迫采取尽快“出售”土地和房产的短视行为,使得原来所设想的工业发展计划濒于流产。
03/ 以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中科共建“一带一路”
为进一步推进中科共建“一带一路”,我们认为,未来需要中国企业与科威特政府一道按照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推进丝绸城项目和五岛综合开发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一是确保特殊经济园区的顶层战略支撑。特殊经济园区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全生命周期的第一个环节——政府对特殊经济园区的顶层战略支撑。特殊经济开发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联手参与支持,没有国家顶层战略做背书,其困难将是难以逾越的。对于科威特来说,首先要在国家层面上明确特殊经济园区建设的战略定位,这是我国开发建设特殊经济园区的宝贵经验之一。
二是坚持特殊经济园区的法律与政策先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发特殊经济,对中资企业来说,其环境往往都“不如商意”,需要东道国政府出台园区法律与政策,改善特殊经济园区的“小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科威特政府可充分借鉴中国园区立法经验,对特殊经济园区的管理体制、土地转让、外资准入、用工管理、税收减免优惠以及国内市场开放度等领域,进行特别的法定化安排,以提升产业园区的吸引力。
三是高度重视特殊经济园区的前期规划。由于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大,项目回报周期长,需要按照特殊经济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开展“212”工程,包含“2规划、1报告、2方案”(产业规划、空间规划、投资可行性研究、管理运营方案、政策法规方案),并从概念性规划到详细性规划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确保园区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是坚持特殊经济园区招商优先战略。从特殊经济园区合作开发建设的前期规划,就要融入中科产能合作的意图,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布局安排园区的相关功能,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特殊经济园区要高度重视园区管理,坚持不懈地维护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要按照特殊经济园区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依据园区的整体产业与空间规划,划清科威特政府和中资开发商在整个园区生命周期中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养职责,共同维护好园区的投资硬环境。同时也要借鉴中国特殊经济园区内高效率的管理与服务经验,积极要求当地政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园区的投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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